
为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,日前,贵州省贵阳市发布《贵阳市食品经营者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工作指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引导食品经营者妥善做好临近保质期食品处置,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,保障消费者知情权、健康权,防止食品浪费。
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,《指引》参考行业惯例和实践经验,结合该地区实际,明确了食品临近保质期的界定标准,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,临近保质期为到期日前45天;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,临近保质期为到期日前30天;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,临近保质期为到期日前10天;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,临近保质期为到期日前3天;保质期不足10天的,不作临近保质期界定。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临近保质期界定,按国家有关专项规定执行,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,应及时采取醒目提醒或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(柜)。
《指引》要求,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日常检查制度,对判定为临近保质期的食品,应当实行分类管理,采取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销售的方式。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,不得采用遮盖、模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,使用极端缩微字号标注信息,或者修改、涂抹、撕毁原有标签等方式,隐瞒食品临近保质期的真实情况;严禁更换包装、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后重新销售。
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,《指引》要求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贮存条件,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实施分区、分类贮存,确保贮存环境符合温度、湿度、光照等要求。临近保质期食品的出库应当遵循“先进先出、临期先出”的原则,优先安排销售或处置,避免因贮存过久导致食品超过保质期。
展开剩余30%《指引》明确了临期食品的处置流程,要求食品经营者在发现食品达到临近保质期界定标准时,应将其转移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(柜)销售;对不适宜继续销售的,应当及时启动处置程序。可采取退货处置、销毁处置等方式。食品经营者与供应商有退货约定的,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,如实记录退货食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退货时间、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,并留存退货凭证。对无食用价值的临近保质期食品,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,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环保要求,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,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;销毁时应当制作销毁记录,载明销毁食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销毁时间、地点、方式等信息。
来源:中国食品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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